最新公告/ Latest announcement
关于转发《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江都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近期,区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印发扬州市江都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扬江政办发〔2016〕128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江都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0月14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江都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重点园区,区各有关部门:
现将《扬州市江都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2日
扬州市江都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
今年我区被江苏省安委会确定为第二批16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之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确定第二批危险化学品重点县的通知》(安委办函〔2016〕11号)、《省安委办关于印发第二批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安办〔2016〕41号)及扬州市安委办《转发<省安办关于印发第二批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扬安办〔2016〕41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攻坚工作,到2017年底力争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全面实现标准化、自动化、信息化;危险化学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下降50%以上。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遏制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政府安全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明显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源头管理。完善并实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严格准入门槛,一律不批重点监测点外的新、扩建化工项目。强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消除工程设计缺陷和不足。推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4号)、《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5〕69号)、《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传发〔2016〕122号)、《危险化学品企业进一步落实班组岗位隐患排查责任的指导意见》(苏安监〔2015〕39号)、《省安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苏安监〔2016〕47号)、《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苏安监〔2016〕48号)等要求,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
(三)强化安全监管。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政府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充实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加强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培训考核,提升企业履行主体责任能力。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家库,积极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着力加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低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和监控机制。要通过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方式,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人才培养。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局,负责部署、督查和落实攻坚方案的具体事务,每半年对全区面上的攻坚工作情况进行专题总结并向上级报告。各镇、各重点园区、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制定攻坚方案,落实机构和人员,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履行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
(二)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安监机构建设,配足配强具有执法资格条件的专职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和装备。人社部门要根据招录计划,结合安监队伍现状,通过招录、调剂等方式,配齐配足安全监管人员;各镇要按照“1+2+N”模式(1个行政编制、2个事业编制、N个行政或事业编制)(3万人口以下的镇配备监管人员3人,3—5万人口的镇配备4—6人,5万人口以上的镇配备6人以上)配齐安全监管人员,各重点园区也要配备相应安全监管人员,使之与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相适应。进一步完善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库,为化工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督促相关化工从业单位认真落实专家检查制度,引导鼓励中小化工企业聘请中介机构为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同时,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为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提供技术支持。
(三)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安全投入,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制定完善符合企业实际和操作性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完善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部门业务部门责任制和各工种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各个岗位职工在安全生产中应负的职责,严格执行企业领导带班制度,强化分级管理,推动层层落实,并加强责任制落实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四)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要积极学习和借鉴外地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的先进做法和经验,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并对镇、园区安监人员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安监队伍素质,全面提升安全监管人员专业能力和执法水平。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培训考核,提升企业履行主体责任能力。督促企业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和职工三级教育,做到持证上岗。加强培训机构的建设,进一步提高中介培训机构服务质量,每年培训化工企业从业人员1500人以上。通过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方式,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人才培养。
(五)进一步严格安全准入。制定并实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严格审查安全条件。对含有危险工艺的建设项目,要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化工设计院进行设计;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设施,必须装备自动控制系统,高度危险和大型生产装置要装备紧急停车系统。结合全省危化品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完成(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定量风险评估不合格的化工企业关停并转工作。
(六)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着力加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低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严格按照区政府批复的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监管计划实施执法监管工作,在此基础上,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企业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进行突击检查和抽查,督促企业排查整改隐患。加强重点检查,确保重要节假日、重要活动等特殊时段安全稳定。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四个一律”措施,确保行动深下去、打击准、治理严。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坚决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七)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2017年底,全区所有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标准,同时大力推进二级标准化创建工作,力争2017年底亿元规模以上危化品生产、使用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100%,并不断加大对标准化执行情况的督查。全面完成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督促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不断提升相关生产、储存设施的自动化控制水平,力争达标率为100%;对涉及一、二级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和存在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装置的企业开展HAZOP分析;认真抓好一批重点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改造、提升工作,鼓励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改造提升现有装置的安全可靠性,通过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减少涉及易燃易爆介质的独栋厂房作业场所人员数量,降低安全风险。
(八)进一步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根据化工企业特点、工艺危险程度和安全生产现状等,结合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对全区化工企业的信息重新核对、采集,完善一企一档,分类指导和分级管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和监控机制,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评估、分级、建档和监控。所有化工企业按照上级要求,继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自改工作,实行与市隐患排查自查自报系统的无缝对接。建设和完善集隐患排查整改、“两重点一重大”监控和视屏图像于一体的全区数字化在线监控中心,将我区“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安全生产双基管理、风险管理、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产品安全与危害告知、职业危害、事故与应急管理等信息纳入监控中心,实现我区应急救援的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科学决策、果断处置的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守住“红线”。此次第二批危险化学品重点县攻坚工作是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委会的部署和要求,是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守住安全生产“红线”要求的具体体现,各镇、各重点园区、区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站在守住安全生产“红线”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全区危险化学品攻坚工作的重要意义,激发全员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各镇、各重点园区要对所辖化工企业情况进行梳理,找准突出问题、薄弱环节,抓住主要矛盾,本着优先解决紧迫的、快速解决急需的原则,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进行重点整治,以点带面,推动面上攻坚工作有序开展,并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所有红表企业按期完成取缔、关闭、转产、搬迁工作。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各重点园区、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区攻坚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组织机构。各镇、重点园区的主要负责人是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安监站(安监局、分局)为牵头实施单位,制定攻坚方案,明确攻坚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强化检查考核,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攻坚工作取得实效。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3日印发